服务进出口(import and export of services),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核算】,一经济体(常住单位)与其他经济体(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交易。按照基本定义,服务出口指一国常住单位向各种非常住单位(即国外)提供服务;服务进口正好相反,是一国常住单位使用了国外非常住单位提供的服务。服务出口会带来收入,服务进口会引起支出,这些综合起来会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账户中,同时会记录收入与支出相减形成的服务进出口差额。除了国际收支平衡表记录的服务进出口之外,还有一套与国际贸易组织主持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匹配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此套统计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界定更加宽泛,覆盖了四种服务贸易类型:①跨境提供的服务。②国外消费,即消费者移动到供应国接受服务。③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生产者移动到需求国提供服务。④通过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国际收支核算中记录的服务进出口大体对应上述跨境提供服务和国外消费两种类型,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和通过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则是扩展出来的国际服务贸易新形式。两套服务进出口统计与核算之间不是简单的加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