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建构论(relational constructivis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关系社会学-〔基本理论〕,探讨关系的意义和符号建构的认识论。关系建构论认为“关系”是源于儒家文化的一个名义事实,对关系的研究涉及人情和面子的建构、权威的确立等。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和关系导向的社会,各种关系的动态建构过程受到个人、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关系建构明显受到物质要素的影响,很多观念(如孝道)因家庭规模减小、经济压力增大等因素而改变。关系现象不是静态、客观的,而是动态、主观建构的。关系现象不是经验归纳的产物,而是生活在特定历史和文化的人们协商、对话下的结果。关系不是通过客观方法“发现”的,而是一种社会建构;关系和关系对象不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是一种社会建构过程。描述关系的语言规定了人们认识关系的方式,关系语言及其指涉的对象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关系状态、关系过程都是通过语言建构的。关系建构论是社会建构论在关系认知研究中的体现,补充了实在论的关系研究。关系建构论视角下的研究更关注关系的意义,而不是实证主义所谓的客观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