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档案法(Sweden archives acts),管理学-档案学-外国档案事业史-档案法规制度,瑞典档案法律的总称。1618年,瑞典制定了第一部档案法令,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涉及档案的法律。1766年,瑞典颁布了《新闻自由法》(也译作《出版自由法》),成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961年11月10日,瑞典政府通过了现行的档案条例《瑞典王国档案总条例》(政府第590号法令颁布)。1965年12月3日,瑞典政府发布了《瑞典国家档案馆条例》和《瑞典地方档案馆条例》。此外,瑞典政府还发布了另外两个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条例,即1907年首次通过的《书写材料条例》和1974年通过的《鉴定条例》。《瑞典王国档案总条例》分为总则、档案管理机关、档案的整理和鉴定、档案的保管、档案目录的管理、文件的对外提供、文件向档案馆的移交、对档案的检查和清点、附则9个部分,共40条。该条例已被修改多次,主要是为了使其适应《新闻自由法》和现代技术发展的要求。《瑞典国家档案馆条例》包括总则、国家档案馆的职责、国家档案馆的组织、业务权限、国家档案馆职务的任免和其他6部分,共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