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即形式(Art is form),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概念,将艺术形式视为艺术本质的学说。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艺术理论家、批评家C.贝尔[注]和R.弗莱[注]。贝尔在1913年出版的《艺术》一书中提出一件艺术品的根本性质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贝尔认为“存在一种由视觉艺术作品所唤起的独特情感……如果找到唤起这种情感的所有对象的共同的或独特的属性……也就发现了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即将艺术作品与其他对象区分开来的那种属性”。这种独特情感,与艺术家的直觉和本能以及艺术家的观察和表达有关,它只能由艺术作品唤起,与生活情感不同,“多数人在禽鸟、鲜花以及蝴蝶的翅膀上所感受到的情感,与他们在绘画、陶瓷、庙宇以及雕塑中所感受到的情感极为不同”。贝尔进一步指出唤起这种独特感情的艺术品的“共同的或独特的属性”就是“有意味的形式”,即“在每件作品中,以某种独特的方式组合起来的线条和色彩、特定的形式和形式关系,激发了我们的审美情感。我把线条和颜色的这些组合和关系,以及这些在审美上打动人的形式称作‘有意味的形式’,它就是所有视觉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那种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