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六十条(60-Article Regulations for Agriculture),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重要文献,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性质、经济制度、组织、规模、管理等事项的重要文件。全称《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3月,中共中央为系统解决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生产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两个平均主义问题,在广州召开了工作会议。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各级规模都不宜过大,特别是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避免在分配上把经济水平相差过大的生产队拉平,避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中共中央要求“农业六十条”发给全国农村党支部和农村人民公社全体社员讨论,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对于同社员关系密切的地方要特别讲明白,对于他们的疑问要做详细解答,同时征求他们的各种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