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类别化(self categoriz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群己关系〕,个人基于所在情境中的分类状况将自己归于特定类别/群体的动态判断过程。通过自我类别化,个体将自己与某一类别或群体建立心理联系,成为该群体或类别的一员,并与其他内群成员形成心理群体关系。概念缘起1978年,在探讨社会认同、群际行为、内群偏差等一系列问题时,英国心理学家H.泰菲尔提出了社会行为的人际-群际连续统框架。他认为社会行为的表现形式无非是在人际-群际的两极之间变动的。在人际一端,社会行为更多地由个人特征和人际关系所决定;而在群际一端,个体的态度和行为与群体更加相似或者统一,互动双方的表现更多取决于其群体成员资格以及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英国社会心理学家J.C.特纳致力于探索社会行为不同表现形式背后的心理机制。他和其他几位研究者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从群体认知视角进一步研究和阐释类别化概念,提出了基于认同机制的群体行为理论——自我归类论(self categorization theory,一译“自我范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