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率(rate of induced abortion),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口与发展-计划生育,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人工流产数与育龄妇女数之比。一般用千分数表示。在妊娠24周之前,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者称为人工流产。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因避孕失败或其他原因而引起人工流产的状况。其计算公式为:引起人工流产的主要原因有:①为了保护妇女身体健康和提高后代身体素质,为一些因患病不适合继续妊娠的妇女或根据优生原则需要中止妊娠的妇女进行人工流产。②作为补救措施,为一些因避孕措施失败,怀孕后要求中止妊娠的妇女进行人工流产。③因道义上不允许有生育行为,如对未婚妇女怀孕者所采取的人工流产等。人工流产不是避孕方法,而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应适当控制。这一指标受孕妇占育龄妇女的比重和受孕妇女中进行人工流产的比重两个因素的影响。通过对人工流产率的分析,有利于加强对计划生育和有关社会秩序的管理。但人工流产率的资料收集比较困难,因此计算出的人工流产率偏低,如果按医院诊所的登记资料计算流产率,可能会包括非居住区的人工流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