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分派制(Repartimiento),历史学-世界历史-拉丁美洲历史-〔综述〕-〔殖民统治时期〕,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推行的强制劳动制度。又称劳役摊派制。1550年,国王指示新西班牙总督建立一种强制性的工资劳动力制度。基于所谓“国家有权强制其臣民为公众利益进行必要的劳动”的原则,总督借鉴阿兹特克人实行的科阿特基特尔制,实行劳役分派制。“必要的劳动”包括:生产粮食,开采矿山,修建公共建筑物、教堂、修道院、道路、驿站、港口、灌溉渠道、新市镇和归化村。总督和各地的分派官负责分派劳力、决定劳动的时间和完成各项任务所需劳力的数目。新制度规定所有的劳役必须付给货币工资,不得强制印第安人为私人利益劳动。西班牙私人需求劳役时,必须向当地郡守或分派官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多少印第安劳力从事多长时间的劳动,同意按市面价格付给他们工资和善待他们,然后官方酌情批准。在此制度下,每个印第安人村社有责任根据劳动的种类、季节定期按一定比例拨出部分成年男子轮流应召服役。1562年,借鉴印加帝国的米达制,秘鲁总督区亦开始实行劳役分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