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亲缘关系(intimate blood relationship),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地缘关系中的成员通过结拜干亲的形式而发展出的一种准血缘关系或准亲属关系。拟亲缘关系的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准血缘关系或准亲属关系决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连带强度比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弱,但比地缘关系强。费孝通在讨论生育制度中的亲属的扩展时,提到亲属的层次扩展与拟亲缘关系有类似之处。他认为亲属称呼可用到没有亲属关系的人身上,如写信给朋友时总是称兄道弟,见了父亲的朋友来时,恭恭敬敬叫声老伯,原因其实是在叫得亲热一些。这也是拟亲缘关系的典型。换句话说,所谓拟亲缘关系,关键在于“拟”,而“拟”仅是“模拟”“模仿”,并不代表它是一种真的亲缘关系。之所以要“拟”,是因为要通过发展这种关系来获得相应的权利并尽相应的义务。扩展包括初层扩展和次层扩展,所谓初层扩展,就是着重于权利和义务的扩展,例如前述结拜干亲的拟亲缘关系;而所谓次层扩展,则是指感情的扩展,是一种心理暗示,仅为表明情感的热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