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城市(sustainable cit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形态结构合理,具有应对可承受风险的弹性,系统代谢效率高,能在环境、社会、经济三者间协调统一发展,为居民及其子孙后代提供可持续福利、实现代际公平的城市。可持续城市在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会议中首次被官方定义为“在这个城市里,社会、经济和物质都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根据其发展需求有可持续的自然资源供给(仅在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使用资源),对于可能威胁到发展的环境危害有可持续的安全保障(仅考虑到可接受的风险)”。联合国可持续城市发展计划(Sustainable Cities Programme; SCP)也采用了此定义。联合国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提出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第11项目标是“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居环境”。2019年联合国人居署第一次会议提出实现“支持包容、安全、有弹性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和“加强城市农村联系以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