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the third distribu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慈善,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志愿捐赠等非强制方式对收入再一次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中国学者厉以宁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1994)一书中提出来的。之后有学者对此理论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它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之下的收入分配,与个人的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情感有关,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调节行为,也与政府的强制无关。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与政府而言的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志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让社会分配更趋于公平,即“以志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以非政府组织(NGO)为功能载体进行第三次分配,运行成本较政府低,服务质量、效率较政府高。并且非政府组织成员本着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的价值观,致力于解决被主流社会组织所忽视或难以顾及的重大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