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预算(regular budget),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预算编制,满足政府履行日常内外职能所需要的维持性开支需要,主要为经常重复发生的政府活动提供资金的预算。它是复式预算的早期类别,又称经费预算或普通预算。1992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国家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例和结构。经常性预算不列赤字。”在中国,经常性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收入和经常性预算支出两部分。经常性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的各项税收收入和其他一般性收入,包括各项工商税收、关税、农牧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商业、粮食、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经常性专项收入、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收入等。按复式预算的要求,一部分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助,也应列在经常性预算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