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 of the European Un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欧盟环境法,适用于欧盟的各种环境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情况欧盟环境法体系建设以1973年《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规划》的颁行为开端,经历了从成员国自行规制到开展整体法律行动、从控制污染为主到保护生态环境、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过程。已形成了涵盖水污染防控、大气污染防控、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控制、危险化学品管理、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废弃物管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责任等领域的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