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规类型是自1899年在美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青少年法规以来,大多数国家纷纷效仿,先后制定了自己的青少年法规。但由于彼此的国情、立法思想及原则不同,颁布的法规从形式到内容均有很大的差异。据其内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规。它实际上相当于青少年刑法和青少年刑事诉讼法。现行的联邦德国青少年刑法,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英国青少年法以及意大利、丹麦等国的少年法都属此类.这类青少年法把保护处分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了从宽、人道的原则,同时,又把处理不良行为同处理犯罪行为结合起来,体现了预防犯罪的原则。(2)保护与审理、处罚相结合的综合型青少年法规,这是更具代表性的青少年法规类型,斯里兰卡现行的儿童与少年法令,日本的少年法,印度的中央少年法,新加坡的儿童与少年法等,都属此类。这是青少年法规施行多年后的总结与发展,说明单纯的司法干预无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依靠社会力量;(3)以福利为主处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法规。瑞典的现行社会服务法及其补充法——关于青少年保护的特别规定,是这类法规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