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日结算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场内买卖交易方式之一。这种买卖的交易对象是未发行的股票或新股领受权证书。有偿增资时,一般在有价证券申报书生效后的第二天起;无偿交付时,于董事会发表决议后的第二天起在交易所规定的日期内进行买卖,从第二日起算的15日以内的结算日进行结算交割。采取这种措施的原因,是为了使接受新股分配的人能应付在股票还没到手之前而产生的股价变动。结算的时间一般定在新股募集最终日算起第四个营业日。新股募集的时间通常要3~4个月,在这期间,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可以卖出,就是说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只要已经成交,虽没有实行结算领取股票,也可以开始买卖新股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新股募集期间中任何一天都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都要等到募集结束的最终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才能进行股票结算。由于这种交易从成交到结算时间太长,而且交易对象又不是已经正式发行的股票,所以买卖双方都具有较强的投机色彩。为防止发行公司损失,通常规定投资者在购买新股成交后的3天内,要向证券公司提交承诺书,并缴纳成交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