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弗洛伊德学派弗是洛伊德古典精神分析理论对犯罪的解释——潜意识论,受到许多批评后,后继者们对其学说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特别是在美国,精神分析理论与社会学、心理学互相渗透,从而使这种理论有了更大的发展。新弗洛伊德学派即系对f这些形形色色的新理论的统称。这种发展集中体现在下述几名学者的学说中:瑞士精神分析学家荣格的“外倾——内倾”理论。荣格不把弗洛伊德命名为“力比多”的东西局限在性欲上,而认为“力比多”是一切行动本源的能量。他根据生命力所流动的方向,把人类的态度分为“外倾型与内倾型”两个方面,认为生命力外流占优势的属外倾型,这种人注重外在世界,好活动、爰社交;生命力内流占优势的属内倾型,这种人重视主观世界,常沉浸在自我欣赏和幻想中。违法少年和犯罪人多为外倾型的人。希利的情绪障碍理论。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由于“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有些青少年如果存在长期的深刻的情绪问题,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犯罪来求得代偿性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