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然发育罪,是指对未满16岁的男女进行欺凌虐待,或以其他方法妨害其身体自然发育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伤害身体罪中特别伤害罪的一种。本罪的行为形态有两种,即普通妨害自然发育罪和图利妨害自然发育罪,后罪为前罪的加重犯。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行为客体是未满十六岁的男女。(2)本罪的行为是,对被害人进行欺凌虐待,或以其他非人道的方法进行虐待,妨害其自然发育。意图营利而犯普通妨害自然发育罪的行为,通常如江湖卖艺者强迫幼童作超体力的表演,或故意使幼童身体畸形发育,供人观赏收费等。(3)行为人的行为须使行为客体发生妨害其身体自然发育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