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理论犯罪说是认知心理学派关于犯罪问题的观点。在奥地利、德国一些心理学家中影响较大。这种理论认为,应该在人格与环境的关系中动态地去理解人格,建立所谓“场的理论”。并认为从这种观点看,可以发现大多数违法少年具有如下特征:在生活空间领域中的分化未成熟或停滞、衰退,各领域间的分化不平衡;在时间性因素上,缺乏与过去和将来的纵的联系,只是孤立地分化,容易受状况所左右;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适应力等。对复杂事态的处理发生困难;往往感情用事,一旦产生犯罪欲望的萌芽,就难以抑制。与此相反,一般来说,成年人犯罪者中的某些人,在一些特殊的方向乃至整个领域内都是成熟的。尽管如此,所有犯罪者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通向犯罪行动的道路和与之有关的领域,与其它方面相比,则是异常地或是相对地发生着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