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但反对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要求将罗马法作为历史现象而不是作为现行法规进行研究,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即根据罗马法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方法来研究罗马法。旨在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该派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是欧洲中世纪资产阶级最早的反封建思潮,其代表人物以人及自然为研究对象,与神学相对立。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与神学法学相对立(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