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放射性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排放出的放射性污染物进入水体,使水体的放射性水平高于本底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放射性污染物是指各种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与其化学状态无关。每一种放射性核素都有一定的半衰期,能放射具有一定能量的射线。除了在核反应条件下,任何化学、物理或生化的处理都不能改变放射性核素的这一特性。放射性核素在水体中由于水流输送可得到稀释和迁移并被生物富集,使一些水生生物体内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比水中高出许多倍。如牡蛎肉中的锌的同位素65Zn的浓度可以达到周围海水中浓度的10万倍。水体中的放射性核素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使人受到放射性伤害(近期效应:头痛、头晕、食欲下降、睡眠障碍等;远期效应:出现肿瘤、白血病、遗传障碍等)。核试验沉降物、核企业排放的放射性废水及冲刷放射性污染物的地面径流,往往会造成附近水域的放射性污染。地下水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主要途径有:放射性废水注入地下含水层,从地面渗透渗入地下,和放射性废物埋入地下等。地下水中放射性核素也可能迁移扩散到地面水中,造成地面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