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为理论(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是指由斯托布(1980)提出的亲社会行为内部动机激活和产生的理论。20 世纪 70 年代,斯托布进行过许多教育性实验,如 1971 年发表的《角色扮演的运用和儿童在助人及分享行为学习中的首次经验》,指出移情与技能是助人行为中的两个关键因素;角色扮演法既能激发儿童移情,又能培养其助人技能,故成为儿童教育中的有效方法。此后,他发表了《积极的社会行为和道德性》(1979)及《利他主义和侵犯的限定性和发展的概念:动机、自我和环境》(1986)等一系列文章、专著,并提出了有新意的社会行为理论。该理论有如下要点:(1)人的行为多数是有目的的,目的是个人追求的最终状态。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也就不同。目的处于潜在状态时,是依据对个人的价值(重要性)按层次排列的,因此也意味着它与各种信念或动机相关联。目的在内外条件作用下可被激活,激活的目的多,就可能发生冲突,并伴随有解决冲突的动机。(2)亲社会行为存在着三种影响目的选择的动机源:利他主义的以他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规则为中心的道德取向;移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