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物负有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指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对政府功能定位、作用范围、工作重点以及政府部门的职责配置、方式内容等进行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与时代需求密切相关,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社会变化和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