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前公示制
(制度)
1997年,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兼沭阳县委书记仇和同志在沭阳县推行的干部任命前一项大胆改革举措,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长篇批示。干部公示制已被写进《干部任免条例》,在全国推广。任职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晋升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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