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使用费是如利用他人拥有的专利权而支付的使用费。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给予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有独占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它属一种知识产权,同其他产权一样,是排他性的,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非经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用以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企业如果使用他人的专利权,就得付出一定代价,从而形成专利权使用费。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应本着稳健原则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摊销完毕。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各国都有法律规定,在会计核算中,应参照执行。如果专利权是在已经生效一段时间后才取得的,则使用费应在剩余的有效期内摊销,而不应按全部有效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