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财产基金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固定财产的资金来源。包括: 集体经济自身积累 (即由公积金拨付) 、股份基金转来、国家和上级拨给几个渠道形成。在生产队会计核算中,固定财产基金可在“固定财产基金”帐户及其所属的“生产队基金” 、“社员公有化股金”、“国家基金”、“公社基金”和“大队基金”等二级帐户核算,也可以在“生产队基金”、“社员股金” 、“国家基金”、“公社基金”和“大队基金”等帐户及其所属的“固定财产基金” 二级帐户进行核算。由于固定财产增加而引起上述某项资金来源增加时,记入有关帐户的贷(或收) 方; 减少时,记入有关帐户的借(或付)方。各该帐户的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财产的各种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