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司法文书是指参与法律活动的主体在处理经济活动因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事务时,为实现当事人法律规定的权利或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意义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经济司法文书是我国公文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务活动在国家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为保证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公民财产不受侵犯,以维护商务秩序,保障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等,经济司法文书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经济司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指法定的机关、法定的组织和法定的公民。法定机关是指具有专门法律职能的执法机关,如人民法院、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专利机关等。法定的组织和公民,指在处理各项经济纠纷中法律规定有权参与的组织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