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而对他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民事赔偿责任形式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的具体适用。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而且这种条件与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包括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不要求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也不论其有无过失,只要在客观上因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行为人就应赔偿损害。在确定环境赔偿范围时,应坚持全面赔偿的原则。对环境违法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现有财产的直接减损,后者指正常情况下可得利益的损失。对环境违法引起的人员伤亡,也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或个体劳动收入、伤残后的补助费用、死者的安葬费用、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其他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