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检察机关又称军事检察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军事法律监督权的司法机关。中国的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属于军队建制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级单位军事检察院,集团军级、军级单位军事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设在同级政治机关,依法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检察员和书记员若干人,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军事检察院的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军事刑事诉讼中,军事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犯;对军事保卫部门侦察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军事保卫部门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军事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军内看守所、军队劳改单位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