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残心理,是指罪犯残害自己的躯体、损伤身体健康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逃避劳动。懒惰成性,害怕、厌恶劳动,试图通过自残达到住院治疗或因身体残废而逃避劳动的目的。(2)获得保外就医。欲以此逃避监管,非法获得人身自由。(3)抗拒改造。对自己被判刑极端不满,以自残表示对审判机关判刑和监狱改造的抗拒态度。(4)给监狱管教干警施加压力。对管教干警的批评教育或惩罚产生不满、对抗情绪,以自伤自残制造轰动效应,以此对管教干警施加心理压力。(5)悲观绝望。因失去父母的关怀,或因配偶离异,失去家庭温暖,在悲观绝望的心理状态下自残。(7)为在狱中称霸,不惜以自伤自残威慑他犯。自残是指人对自身肢体和精神的伤害。一般来说,对精神的伤害难以觉察,因此,如果不特别指明,自残仅仅是指对肢体的伤害。 自残的最极端情况就是自杀。 自残行为并不少见。每个人都可能产生过自残的念头,只是大多数人没有采取实际行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