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主要特征:(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鉴于条款、定义条款、转让方式、权利范围、合同区域、转让费用、担保条款、技术改进与回馈、保密条款、合同期限等。技术转让合同制度源自19世纪末各国间通行的商业惯例,随着现代技术贸易的发展,这一制度为各国法所确认,中国的有关法规也对其作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