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理性主义亦译“伦理唯理论”。是一种从伦理概念或观念出发论证道德的普遍必然性,主张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伦理学体系的学说。与“伦理非理性主义”相对。其特点是强调人们行为的理性动机和道德的理性原则,试图用一种万能的道德原则及其引申出来的适合于各种道德境况的各种具体的道德要求,以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古希腊柏拉图从“善的理念”出发构筑它的伦理学体系;康德从“实践理性”出发构筑它的伦理学体系:斯多亚派、西塞罗以及托马斯,阿奎那的伦理学说都具有唯理论倾向。伦理理性主义认为只有符合理性原则的观念和行为才具有道德意义和价值,力图创立伦理学理论以解决现实道德问题,并相信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的普遍性,具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从理性中引申出道德,贬低具体社会环境和条件对道德的影响,否定个人选择道德行为的作用,否认人们的经验、功利、苦乐在道德中的地位,割裂理性与感性的内在联系,抹煞道德行为所包含的物质利益内容和价值,往往具有脱离实际、空洞抽象的道德说教的特点,因而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