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为第三次修订,增加了PM2.5值监测。标准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编辑本段基本简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增加了PM2.5值监测。编辑本段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代替GB 3095-1996 GB 9137-88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