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受到干扰后,可能失去稳定或发生异常情况的不正常运行状态。如设备过负荷、非同步运行、频率和电压异常等。常见的类型(1)电力系统、发电厂以及3KV及以上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少送热。(2)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调相机、主变压器、送电线路、3KV及以上高配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包括非计划检修)。(3)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h,(4)发电厂和装有调相设备的变电所异常运行,引起无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数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lh。(5)主要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时间超过了批准期限。(6)主要发供电备用设备不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行。(7)电力系统发生振荡和瓦解。电力系统只要发生振荡,不论振荡持续时间长短、摆动幅度大小,也不管是全区振荡还是局部地区振荡,均算系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