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2015年1月,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作出规定。从2015年2月1日开始,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