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health law),医学-现代医学-综合领域-〔医学综合〕-〔概念〕,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最早的卫生法规范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卫生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卫生领域,已经制定颁布了11个专门法律、34个专门行政法规、200余个部门规章。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对于监督和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秩序,保障和促进公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法与卫生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卫生法律规范的总称,后者指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学说。卫生法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卫生法学,是指以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作为研究对象的卫生法学,既包括研究以“卫生法”或者“卫生法典”等形式卫生法表现出来的卫生法规范,也包括以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卫生法规范。在学术界,也把狭义的卫生法学称为卫生法规范学或卫生法解释学。广义的卫生法学,除了上述的狭义卫生法学外,还包括卫生法哲学、卫生法社会学、卫生法史学、卫生法伦理学和比较卫生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