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赝品(the arts of forgery),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概念,艺术品不出自艺术家本人之手,不符合该艺术家真迹的各种常态或变态者。主要存在于造型艺术领域里。广义而言,一些手工或者机械复制的高仿品、署艺术家名字的“限量版”印刷品等都可以归为赝品。作伪手段从美术史来看,艺术品中名不副实的情况大量存在。艺术品作伪手段比较复杂,如以中国古代书画卷轴作伪手段为例,刘九庵在《谈中国古代书画鉴定》中归纳为6种,即摹(对原作真迹的摹写)、临(熟读原作面貌基础上临写作品)、仿(仿某家的书画风格和技巧)、代(请别人代替自己书写作画或者与别人合作,但只落自己的名款和印章)、改(利用挖、割、擦、洗、刮、添、补等手段改动真迹原貌)、造(熟悉某家风格的“熟造”和根本未见过某家的“冒造”)。这些造假手段同样见于国外艺术家的作品当中,比如A.莫迪里阿尼曾经同意在友人的画上签名以帮助其卖画;G.布拉克在两件赝品上签过名;S.达利愿意在空白纸上签名并让代理人随意印刷出售自己的作品。赝品制造者除了在艺术品主体上“做文章”,聪明者还会伪造一份假的艺术品“著录”,中外皆有这样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