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urban governance),经济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管理-城市治理,政府与市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以“协调”为手段,不以“支配”“控制”为目的,互动合作共同管理城市经济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城市主体或城市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城市主体之间的运行机制,它是城市发展中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源、理解与区别城市之所以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和无序,究其根源是城市各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市民、企业等)之间目标函数的差异以及各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所产生的集体非理性。因此,从本质上说,城市治理是对各方利益的协调,通过减少各利益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问题的发生。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城市治理随城市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古代城市也同样存在治理问题,因为即使最简单的城市,其城市主体也常常不是单一的,因而存在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不同的时代,城市治理的主体有所不同,机制有所差异。城市治理关于对城市治理的理解可以概括为3种。第一种理解认为城市治理等于“好政府”。最常见于国际援助组织的文件,如世界银行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