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伦理(ethics of translation),文学-语言文字-语用学、修辞学及翻译学-翻译-翻译伦理,翻译所构成的主体、客体、环境、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行为准则。翻译伦理是翻译学中一个较新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A.贝尔曼于1984年在《异的考验——德国浪漫主义时代文化与翻译》中提出。翻译伦理与译者道德密切相关,两者都可以用来指译者翻译行为的准则,但翻译伦理更侧重于指人们对翻译活动所构成的主客体与社会文化系统之间关系的认识,而译者道德则侧重于指译者处理翻译所涉各种关系的共识性价值标准。翻译伦理是译者道德的基础,译者道德为维持与调整翻译所涉伦理关系服务。译者道德反映了社会对合理的翻译伦理关系的认定,译者的翻译伦理行为则是译者道德品质和翻译价值观的具体化。翻译伦理是人们对实然、外在、客观的利益关系的认识,译者道德则是译者对应然、内在、主观的价值观念的设定。翻译伦理和翻译道德都具有文化性、历史性和意识形态性,蕴含并表现出译者所处特定时代的社会价值观念。翻译伦理研究以翻译所涉伦理关系为研究对象,以译者权利与义务为核心,以发展翻译事业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