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方法(inductive method),法学-社会学-社会学方法-方法论,一种社会学研究方法。从经验观察出发,通过对大量现象的观察概括出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结论,又称归纳式推理。近代科学建立在观察和归纳的基础上,英国哲学家F.培根等人把归纳逻辑作为科学的主要工具,认为一切真知都来源于经验事实。他们反对凭空构造理论,强调科学的实证性。归纳方法从个别观察出发,达到一般性的概括。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理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归纳是从个性到共性、从具体到抽象、从经验到理论的过程。归纳方法的主要作用是发现经验事实之间的可能联系,而非发现一般理论或一般原理。归纳方法的局限性包括:①由个别事例概括出的一般性结论并非总是可靠的,可能会被其他未观察到的实例推翻。②由归纳方法不可能逻辑性地推论出一般原理,因为由归纳方法得到的结论只是对一些具体的、个别的经验现象的概括。它只适用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场合及范围,仍停在经验层次。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即由观察结论上升到理论命题)经历了认识上的一个飞跃,这个过程需要依靠猜测、想象、洞察或思辨,而非只靠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