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qualificatio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organization),工学-测绘学-〔综论〕-〔测绘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准入资格证明。发展简史测绘资质经历了测绘许可、测绘资格的变化。1986年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了《测绘许可证试行条例》,要求从事测绘生产的单位(包括承接民用测绘任务的军事单位),都应经过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许可证,才具有从事测绘生产的资格。1995年1月国家测绘局审议通过《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以国家测绘局第1号令发布,要求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从业者,必须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测绘任务,并将《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2000年8月国家测绘局修订通过《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发布。2002年第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增加了“测绘资质资格”一章,首次出现“测绘资质”概念,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