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赋权(Empowerment Wome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妇女社会学-〔基本概念〕,有关妇女能力的理论。又称赋权妇女、妇女充能等。妇女赋权的出现源于第三世界国家女性主义者对发展项目和基层干预活动的反思,她们认为传统上采用福利、扶贫的方法来促进妇女发展,会忽略造成对贫困妇女压迫和剥削结构性因素的关注, 因此, 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妇女地位。1985年, 新世纪妇女发展选择组织(DAWN)对妇女赋权做出明确的诠释。根据该组织的观点, 赋权需要通过变革法律、财产权来转变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结构。20世纪90年代初,“妇女赋权” 一词广泛地应用在发展领域,特别是涉及妇女发展的领域。1994年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的7.2段和7.3段,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妇女赋权” 的理念, 并要求各国通过制定和有效执行具有性别敏感的政策和法律来尊重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包括经济、社会、性和生殖权利。与妇女赋权有关的概念是性别赋权,基于妇女所处的劣势地位,其内涵主要指赋权妇女,一方面受到女性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法律赋权概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