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投诉(ethical complaints),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伦理责任,认为自己权益被侵害的服务对象,针对社会工作者或其服务机构违反伦理的不当行为,向伦理监察机构主张自身权利的行为。伦理投诉提出者一般是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及其他与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活动相关的人员。伦理投诉的对象一般是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投诉的内容主要是社会工作服务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如果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就有可能招致服务对象的投诉。不当行为指社会工作者因故意或疏忽,违背了伦理与专业标准,并被证明对服务对象造成了伤害的行为。受到投诉的不当行为,一般分为两大类:①不适当地实施了不符合专业标准或用不合法手段达到目的的行为。如对服务对象的歧视性对待、不正当性行为、诽谤、妨害正当权利等,或违反保密条例、错误安置儿童、不当结案、违反服务条约款项等。②依据专业标准未能履行职责或承诺,没有尽到应尽义务的行为。如未能合理诊断、未能防止自杀、未能防止第三者受到伤害、未能给服务对象提供足够的信息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