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类尺度(nominal scale),法学-社会学-社会学方法-数据收集,一种测量尺度的类型。由美国心理学家S.S.史蒂文斯(Stanley Smith Stevens,1906~1973)于《测量尺度理论》(1964)中提出。定类尺度是对变量的不同状态的度量,从测量角度看是等级最低的一种测量尺度,也是其他各种测量尺度的基础。定量尺度测量的仅仅是类别间的差异,以类别或数字标记区别事物的不同状况。标记是一种识别的记号,当数字被用作标记时,并不表示数量的多少,也不能进行数量计算,例如体育运动员的号码。类别可作为对变量的不同状态的度量,与标记不同,类别区分可说明观测对象的某些本质特征,多用于测量性别、宗教、种族、政治党派、社会组织等变量的类别。例如,性别分为男、女2个类别;政治面貌分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4类。当定类尺度被用于定性研究的标称测量时,它们没有特定的数值或意义,因此不能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数学运算。而在数学运算中,等式以及可根据等式定义进行的运算(如不等式以及集合成员等)是唯一适用于定类尺度的非平凡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