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义务(design oblig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管理·法规规章-园林设计管理,按设计规范和业主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参与施工组织并对设计质量负责的法定义务。设计义务按发生的阶段分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合同后3个部分。设计阶段主要义务为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组织工程设计并对整体设计质量全面负责,要求其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并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进度进行各项专业设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业主交付图纸资料及文件,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施工阶段主要义务为负责向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苗木甄选、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合同后的义务和责任为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是其法定义务,在风景园林项目中各子项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均可追究因设计的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