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票(agricultural tax receipt),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财政税收〕-农业税,与农业田地税收相关的收款、减免、查验、核定和退款,土地转让以及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的转移等所出具的纸质票据凭证。全称农业税收票证。中国的农业税票并非随着田赋而出现。在中国古代,征收通常是通过造册征收,并不提供票据作为凭证。直到明代中期,农业税票才开始出现。明清时期的农业税票中有一类是缴纳田赋后的凭证,称为“执照”或“串票”,是官府征收田赋的收据。另外,在清代还有一类农业税票,称为“推税票”,反映的则是土地买卖后田赋负担的转移凭证。明万历八年(1580)汀州府长汀县颁发的《归户由帖》,反映了万历年间在汀州府征收农业赋税的标准,以及官府公章、统一编号、发证时间、签证人、地理位置和该田亩东南西北具体的毗邻关系。这是一种刻画不同赋税标准征收农业税的凭证,被称为“土地证”。另外,还有一类反映土地交易后土地税负担的转移凭证。在清代,土地买卖交易及产权转移要有相关的法律手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契约上报县级官府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