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运动(feminist movement),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妇女社会学-〔基本概念〕,一种以推进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运动。18世纪,妇女在法律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开始受到关注,M.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的《女权的辩护》一书论述了妇女的权利问题,主张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基本权利,妇女应当享有教育权、工作权和政治权。19世纪,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妇女在法律上的不平等成为一种政治议题,有组织的女权运动发展起来。1848年,在美国纽约州塞内卡瀑布市召开的第一次女权大会,是有组织的女权运动的起点。女权运动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①19~20世纪初,以争取妇女选举权和政治平等为核心的政治运动,被称为女权运动的第一次浪潮,其特点是主要关注中产阶级或上层阶级白人妇女的政治权利。20世纪初,在达成选举权目标之后,女权运动走入低潮;②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等运动的推动下,女权运动再次活跃,形成女权运动第二次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