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rural finance),经济学-经济学-农业与农村经济学-农村经济-〔农村分配〕-农村金融,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产生与发展德国是世界各国中建立农业金融制度最早的国家,在1770年成立了土地抵押信用协会。19世纪50年代以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农村金融业务主要由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办理。1849年德国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后许多国家纷纷建立类似的合作金融组织和农业专业银行。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也各不相同。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历史上曾发展过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以后其业务为国家银行所代替。在日本,农村金融基本上由政府指导和资金支持的合作金融组织所独占;在法国,省和省以下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中央一级农业专业银行则为国家银行;在英国,主要由商业银行和农业专业银行(农业抵押公司)办理;在美国,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农业专业银行,以及一些政府机构下属的金融组织都起重要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创立了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世界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