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雅文化(high culture),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文化〕-高雅文化,由专业文化人士创造的,主要以文化程度较高的知识分子和文化人士为受众的,具有较高知识性、道德性、审美性和格调雅致的文化。高雅文化具有文化底蕴深厚、人文内涵丰富的特点,如“庙堂文化”“宫廷文化”“士大夫文化”“骑士文化”“古典文化”“经院文化”“精英文化”“学院派文化”等。高雅文化与低俗文化相对应,与民俗文化、通俗文化、大众文化在趣味方面不同。英国批评家M.阿诺德于1869年在《文化与无政府状态》一书中较早提出:“美与智”是高雅文化“主要品格”的观点。此后,文学兼评论家T.S.艾略特、社会学和文化研究家R.霍加特、德国文化批评家W.本雅明、美国评论家H.布鲁姆、社会学家H.J.甘斯(Herbert Julius Gans,1927~ )、法国社会学家P.布迪厄等都在这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由于享有严肃、纯正、唯美和品位高的特点,高雅文化成为一种有较高文化教养和审美情趣者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