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钱物(money and objects controlled by prime ministers),历史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经济财政,中国宋代由宰执大臣直接控制的国家财赋。北宋前期的中央财政主要分为内藏库与计司(三司)两大系统。内藏由皇帝亲自掌管;计司经费由三司掌握,无须关报宰相。宰相虽参与经济大政,却并未直接介入财务。熙宁(1068~1077)年间王安石变法后,一部分国家财赋直接由宰执大臣控制,被称为“朝廷钱物”。其初,朝廷钱物是王安石为实现“吞服辽夏”的目标而贮积的战略物资,所以此时朝廷钱物多在各地封桩保管,亦被称为“朝廷封桩”。但后来这一制度的性质逐渐变化,尤其在崇宁、大观以后,朝廷钱物被封桩的份额减少,它在国家日常经费支出中的份额却颇有增长。朝廷钱物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宰执乃至皇帝统制国家财政的手段。 朝廷钱物最初所统摄的财赋名目大致如下:①常平钱、免役钱、坊场钱等新法收入。②禁军阙额钱等由三司于经常性开支中减省的部分。③部分新增禁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