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用(eminent domain; expropri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州、省或中央政府为公共利益目的有偿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又称强制征用(英国、新西兰、爱尔兰),或称国家征用权(美国)、征收(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德国)。它不包括在不存在合理公共目的情况下将私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权力。“Eminent domain”一词取自1625年荷兰法学家H.格罗蒂乌斯(Hugo Grotius)撰写的法律论文《法律论战争与和平》(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文中用“dominium eminens”描述这种权力:“个人的财产从属于国家的征用权(dominium eminens)……为了公共事业的实现,私人目的必须屈服。不过一旦这样做,国家理应弥补失去财产人的损失……”。强制征用的实施须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政府应在对被征用财产合理评估的基础上与财产所有者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还需经过法律诉讼流程。